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区内要闻>>正文

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8年1月15日自治区十一届政协第二十次常委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协商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21日在乌鲁木齐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政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选举政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列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讨论其他有关报告。


【打印】    【收藏】     【关闭】

上一篇:今年拟新改建1.5万公里农村公路

下一篇: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77次主任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