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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认真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属于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可以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持续时间达6个月以上的重度残疾人可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均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标准发放。2017年,博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规范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严格按照审定程序,依托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各乡镇(街道)受理窗口指定专人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请、审核工作。同时,严格落实定期复核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申请人资格条件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都享受到惠民政策。全年共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30余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80余万元,惠及残疾人7402人次,切实保障了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提高了残疾人生活质量,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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